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指南

 
  • 供应商注册指南
  • 设定依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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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采供应商注册指南
    申请条件: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进入供应商库,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办理材料:首页>>规则中心>>供应商注册办事指南办理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
    首页-注册供应商-我要注册审核机构:
    办理时间:网上注册登记,审核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一、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上海政府采购”(www.zfcg.sh.gov.cn)完成信息登记注册手续,并按《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填写网上信息。
    二、申请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进入供应商库,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三、供应商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市财政局在收到供应商登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经核对通过的供应商,即予以入库,并将入库信息反馈给供应商。
    六、已入库的供应商,在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供应商库中自行进行变更维护。
    七、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承担以下义务:

  •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 3.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4.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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