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项目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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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提交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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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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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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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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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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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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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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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技术规格如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能耗等,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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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若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必须明确其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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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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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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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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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须明确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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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予以标注。标注的方法可以加星号、加粗、加下划线或其他标注提示的方法,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将直接导致废标;如果响应了但不完全满足,存在重大偏差将导致废标,细微偏差不废标。通常重大偏差是指不一致,细微偏差是指不完整。
- 联系方式
- Registration

- 2023/1/18
- 杭州市 刘经理 185786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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